为切实做好本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学院教务处印发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时间
第九周至第十二周(10月26日至11月20日),或第十三周至第十六周(11月23日至12月18日),共四周8学时。
二、教学对象
2015级全体高职学生。
三、教学内容
1、大学生心理健康概述
2、大学生的自我意识
3、大学生的学习心理
4、大学生的情绪管理
四、教学形式
以教师课堂专题教学为主,学生网络课程自学为辅。
五、教学要求
1、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及特点,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
2、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纳入该课程期末考查总成绩。
3、第一次开课布置课程小论文选题范围,要求课程论文不得少于2000字。最后一次课结束后收齐学生撰写的课程小论文,并及时批阅、量化考核。
4、保证教学时间(8学时),因各种原因缺课,主动向任课所在院(系)申请补课。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与其他考查课程一样需进行试卷(小论文)批改、网上登录成绩、质量分析,并按要求上交相关教学资料。
六、成绩构成
总成绩100%=上课考勤(20%)+课程作业(小论文30%)+网络课程学习成绩(50%)。
思政部教务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