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2019级各专业全体高职学生。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高职大学生完成参加教师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情况以及提交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成果等形式,达到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知行合一的目的。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思政综合实践》为考查课,考核方法主要采取在老师指导下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指导书,有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完成习题练习;撰写调查报告以及其他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成果等。
表1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成绩比例 |
1 |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指导、社会实践调查 |
独立完成,有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完成习题练习;有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书 |
70分 |
2 |
其他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关的实践 |
有记录,有照片等支撑材料。 |
30分 |
合 计 |
100分 |
本学期《思政综合实践》课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融合在一起,该课程的具体考核由担任同一班级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组织自行组织实施,学期开始布置实践教学项目,最后一次课收齐实践成果材料。任课教师根据表1的评分标准自主阅卷、量化评分,教师评分时严格参照标准进行,阅卷要认真、规范。学生不得直接剽窃网络资料或相互抄袭,违反者成绩为零并不得补考。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