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精神, 扎实做好本学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时间
第一轮:第三周至第七周(9月12日至10月14日);第二轮:第十周至第十三周(10月31日至11月25日);第三轮:第十四周至第十七周(11月28日至12月23日);共四周8学时。
二、教学对象
2016级全体高职学生。
三、教学内容
1、解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2、正确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形势任务与战略部署
4、当前台海局势
5、就业政策4.0:让创业变引擎
6、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
7、南海问题的实质与挑战
8、G20的发展改革及2016杭州峰会
上述8个专题中选择4个开展教学,其中1、4、7为必选,其他专题任选1个。
四、教学形式
专题讲座为主,热点讨论、视频播放为辅。
五、教学要求
1、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时事报告》杂志社提供的教学讲稿和课件为蓝本,结合各院(系)学生实际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及最新时政热点,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
2、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将学生出勤、听课笔记、课堂表现等情况纳入该课程期末考查总成绩。
3、第一次开课提出课程考核要求,布置课程小论文选题范围,课程小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要求学生将平时听课笔记、课程小论文全部撰写在“< 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报告书”上,最后一次课结束后收齐课程考核报告书,并及时批阅、量化考核。
4、保证教学时间(8学时),因各种原因缺课,主动向任课所在院(系)申请补课。
5、“形势与政策”课为公共必修课,与其他考查课程一样需进行课程作业、课程小论文批改、网上登录成绩、质量分析,并按要求上交相关教学资料。
六、成绩构成
总成绩100%=平时成绩(考勤、笔记)40%+期末考查(小论文)60%。
思政部教务科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