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学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学院教务处审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教学周历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时间
第一周至第四周(2月13日至3月10日),第六周至第九周(3月20日至4月14日),或第十周至第十三周(4月17日至5月12日),共四周8学时。
二、教学对象
2016级全体高职学生。
三、教学内容
1、大学生人际交往与积极关系的建立
2、大学生学习心理与创造力培养
3、大学生恋爱心理及性心理
4、大学生情绪管理与积极情绪的培养
四、教学形式
教师课堂专题教学辅导与学生网络课程自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
五、教学要求
1、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精神为指导,以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基础,结合我校高职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及特点,集体备课,精心设计教学。
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格专题教学考勤,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纳入该课程期末考查总成绩。
3、第一次开课提出网络课程学习要求,布置课程小论文(报告)选题范围,要求课程论文(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最后一次课结束后收齐学生撰写的课程小论文(报告),并及时批阅、量化考核。
4、保证课堂专题教学时间(8学时),因各种原因缺课,主动向任课所在院(系)申请补课。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与其他考查课程一样需进行试卷(小论文)批改、网上登录成绩、质量分析,并按要求上交相关教学资料。
六、成绩构成
总成绩100%=上课考勤(20%)+课程作业(小论文30%)+网络课程学习成绩(50%)。
思政部教务科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