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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来源:湖北•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襄职院人(2015)18号

根据省市纪委、人社部门的相关意见及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分配机制,维护学校收入分配秩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绩效工资发放范畴

现行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性津补贴、绩效工资和特岗津贴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允许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交通补助、物业补贴、住房补贴、93工改保留津贴)、特岗津贴项目外,其它所有津贴、补贴均属于绩效工资发放范畴。

二、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绩效工资每年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40%的比例向市人社局申报发放总量,当年绩效工资发放严格控制在审批总量内执行,不得超量发放。学校严格控制各部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标准,规范发放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绩效工资的通知》(襄职院人[2014]31号)中的规定执行。所有发放项目中,学校已有发放标准的,机关处室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学单位、附属单位严格按照已在人事处备案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所列项目范围内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类、发放标准

根据各类津贴、补贴的性质,学校将所有项目做统一归类,对绩效考评工资、讲座及项目评审津贴等具有共性的工资及津贴项目统一发放标准。对各单位通过技术服务获得的社会效益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发放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绩效考评工资

1、绩效考评分类

根据学校工作性质,将绩效考评划分为三类:

(1)上半年绩效考评(春季学期):每年1月至6月。

(2)下半年绩效考评(秋季学期):每年7月至12月。

(3)学年度绩效考评:每年9月至次年8月。

2、绩效考评内容

(1)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坚持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原则。

(2)学年度绩效考评为综合性考核,是对教职工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涉及到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教学工作、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学生教育管理,以及获得国家、省、市、学校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

3、绩效考评核算

(1)绩效考评基数设定:上半年绩效考评、下半年绩效考评以当年实际工作量均值为基数,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据实核算;学年度绩效考评以当年学年度绩效考评人均值为基数,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据实核算。

(2)学年度绩效考评中涉及到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项目,标准以当年文件为依据,报学校审批后,据实核算。获奖人员已享受了授予单位奖励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学校表彰奖励名称以学校文件为准。

(3)机关处室绩效考评工资由学校承担;教学单位学年度绩效考评工资由学校承担,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工资自行承担;附属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学年度考评中的表彰奖励工资由学校承担,其它绩效考评工资自行承担。

(二)讲座及项目评审津贴

1、讲座是指针对本校师生员工举办的不收取培训费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

(1)由学校举办,参加人数在500人及以上的,邀请校内专家作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按以下标准发放津贴:正高级为500元/场,副高级为350元/场,中级及以下为300元/场。每递减百人,津贴下浮15%。

(2)机关处室、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单位邀请校内专家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专家津贴按上述标准的75%发放,列支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

2、项目评审津贴

(1)校内专家:300元/半天,600元/一天。

(2)项目参与工作人员:100元/半天,200元/一天。

讲座及项目评审实行报批制度,举办单位在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呈报书面申请,由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送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自创经费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严格按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院部、单位自创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规范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具有全校共性的发放项目,必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不得另设项目发放;发放标准应严格按照各教学单位经费预算和自创经费进行总额控制,不得超额发放。

对自创经费的发放,要制定详细分配细则,列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范畴,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人事处备案。

教学单位在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凡是超出本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范围的项目和标准,人事处不予接收发放申请。

(四)实行目标管理单位及附属单位的绩效工资发放

实行目标管理单位及附属单位绩效工资可根据单位性质,参照学校《关于调整绩效工资的通知》(襄职院人[2014]31号)规定制定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并监督执行。

五、发放程序

每月绩效工资发放时,机关处室产生的绩效工资由责任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汇总表》,进行分类汇总申报。教学单位创收经费列支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可先向计划财务处申请拟使用经费金额后,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汇总表》,随绩效工资同时上报,经人事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计划财务处执行发放。

各部门要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考评工作负总责,并选择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绩效工资申报工作。每月绩效工资发放表上报前,必须在各单位内部张贴公示三天,并由2名专任教师代表签名后方可上报。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规定中所有津贴发放标准为最高执行标准,各单位在实际发放时可参照或低于此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凡属本单位、本岗位职责范围内且应在正常工作日完成的工作,本单位参与人员不得另行发放津贴。

本办法规定如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文件解读

为确保《关于规范校内绩效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襄职院人[2015]18号)正确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如下:

一、绩效考评内容

(一)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工作内容

是指额定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即在非工作日完成具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工作任务。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主要包括寒假、暑假及除寒暑假以外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产生的工作量。

1、教职工应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内,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属于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计算绩效考评工作量。

2、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出差、值班及寒暑假期间外出参加各(级)类学术交流会议、进修学习和社会考察等均不计算绩效考评工作量。

3、对必须利用正常休息时间完成临时性和突击性的专项工作,一般应安排轮休或补休,无法轮休或补休时方可申报绩效考评工作量。

(二)学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

是指综合性考评,其绩效考评工资主要包括教师节福利、春节福利;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等次奖励;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各项表彰奖励等。参照近几年学校执行情况,对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标准,暂定如下:

1、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荣誉表彰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省级教学名师”等荣誉表彰者,学校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获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4、获得学校“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一次性计发1000元奖励津贴。

5、获得学校党务表彰、教学表彰、产学研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性计发1000元奖励津贴。

6、获得省级、市级其他奖励归口人事处统一管理。经人事处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并确定执行标准。

7、学校建立 “特殊贡献奖”奖励制度。主要奖励在特定时期、特殊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殊贡献奖”津贴,由分管校领导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发放对象、办法和标准。

8、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等次者,考核当年分别一次性计发1500元、800元奖励津贴。

二、绩效考评工作申报和审批

(一)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工作

1、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中,寒假期间绩效考评工作量为统一申报,不超过10天;其余绩效考评工作量为一事一报,总量不超过20天。

2、下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中,暑假期间绩效考评工作量为统一申报,不超过20天;其余绩效考评工作量为一事一报,总量不超过20天。

3、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量,必须由各部门事前向分管校领导申报,并报送校长审批后执行。

4、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量必须提前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实际工作前的3—5天将申请表报人事处备案;工作结束后7日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统计表》,并同时报送《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由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集中发放绩效考评工资。

5、未经批准的绩效考评工作量,学校不支付绩效考评工资。

6、上半年绩效考评工资每年7月发放,下半年绩效考评工资次年1月发放,其他时间不予发放。

(二)学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学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由人事处根据职能处室的结果进行核定,并核算工资。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一般在每年9月发放。

(三)其他事项:

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单位和附属单位的上半年、下半年绩效考评工资,申报、审批程序和发放时间参照机关处室执行,发放时间必须与机关处室保持一致,费用自行承担;学年度绩效考评工资由人事处统一管理。

三、讲座及项目评审津贴

(一)申报流程

1、由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讲座审批表》或《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收到审批表后,在 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二)其他事项:

各项讲座及项目评审津贴,必须在事前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否则不予发放。

表格下载

1.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申请表

2.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考勤表

3.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评工作量统计表

4.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汇总表

5.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讲座审批表

6.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审批表

责任编辑:s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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